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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部队怎么入党
释义
    按规定步骤进行就可以。
    一、对入党申请人初步教育
    1、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必备的入党手续,也是发展党员工作所必须走的第一个步骤。
    2、党支部接收申请人的申请后,及时派人(一般是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时间一般在接到申请书15天内)。进行初步教育,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3、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1、基层党委每年要至少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教育。并有培训记录。
    2、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每次考察培养联系人都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不得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支部应保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有: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思想汇报、培训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登记表等。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预审
    根据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实行三级预审
    (一)支部预审
    (二)基层党委预审
    (三)组织部预审
    六、对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
    对县委组织部预审同意的发展对象,基层党委要对其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章》、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及《入党志愿书》填写要求等。集中培训结束时基层党委应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根据《细则》规定,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七、履行入党手续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后,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
    八、县委组织员谈话
    基层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约请县委组织员对预备党员进行谈话。谈话的目的:一是了解发展对象情况,保证审批质量;二是对发展对象面对面地进行帮助。谈话结束后,将谈话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未经谈话的,党委一般不得审批。
    九、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的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基层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十一、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以此作为上级党组织考察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待预备党员转正后,此表与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十二、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要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报告。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公示时间在支部大会召开前15天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公示的目的是要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公示结束后,支部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作为入党材料报党委审批时用。
    十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支委会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形成意见后,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时,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参加。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改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十五、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上级党委在接到党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和党总支的审查意见后,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材料,听取组织委员的意见,及时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办法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办法相同。审批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十六、与新党员谈话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新党员本人谈一次话,要教育其按照党员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通知其转为正式党员的起始时间,并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的批复。
    十七、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考察表、政审材料、《发展对象呈报表》、《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等有关材料,交党委存入党员档案(干部则存入人事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保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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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