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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释义
    农村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如下:
    1、提前五日公布选举日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2、准备投票箱、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
    3、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代写处;
    4、向村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5、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投票选举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为便于居住分散的村民投票,可以增设投票站。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对老、弱、病、残等无法到场投票的村民,经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批准,可以设立流动投票箱,每个流动投票箱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应当在签名簿上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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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2 8: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