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种类之债特定化的意思:种类之债特定化就是指债务人在交付时将种类之债确定到具体哪些物交付给债权人的过程。种类物是须以用度、量、衡加以确定的,可以用同量、同质的物代替。债权人要求债务人交付的只是符合规定性质的物。因而,债务人只有在交付时才确定具体是将哪些物交付给债权人。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只能是以交付之时起才发生转移,从债务人转让归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