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申请注册商标后核准注册之日。对于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一、商标初审公告后多久能拿到证书 商标初审公告是对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国家商标局经初步审查后,认为该申请注册商标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果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公告无异议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如果有关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商标保护是从申请之日起保护吗 商标保护不是从申请之日起保护的。商标权的期限又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时间内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当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就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并批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长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上一届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公布续展注册商标。 三、只有申请注册才可以取得商标吗 不是只有申请注册才能取得商标,还可以转让取得。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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