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付婚后女方洗房的办法 |
释义 | 若想要保证婚前的房产在置换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建议售房款专款专卡专用、前后房屋房价等值、且新房产仅登记在自己名下。 一、如何在婚姻中避免“洗房”事件 虽然“洗房”是新词,但通过结婚分走配偶婚前财产的情况我们在离婚案件中并不少见。要避免“洗房”的发生,可以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或在加名时登记按份共有约定好双方的份额等方法保护不被“洗房”。 现实不是灰姑娘与王子、公主与青蛙王子相爱那样美好,而是真正人性与人性的面面相觑,“洗房”事件的背后也令人细思极恐。虽然爱情是美好的,婚姻是令人向往的,但人心却是变幻莫测的。 我们不能在面对爱人时总精明于算计,但也不能掉入爱情的陷阱一味地付出,借用法律的工具为真挚的爱情添砖加瓦,才能在婚姻中为彼此遮风挡雨。 二、一方在新的房产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产权登记共同共有,对方对房屋不一定有一半的份额、 不一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共有只能说明两人对房产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虽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财产的来源、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离婚过错原因等因素综合考量之后进行分割。因此,即使在房产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也并不意味对方能分到一半的份额。 建议:若真的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可以在登记时明确另一半对房屋享有的具体份额。 三、“洗房”是从上海出现的一个新名词[doge] 指通过婚姻将对方的婚前财产转化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常见的例子是:甲具有婚前财产房屋一套,甲乙二人结婚,婚后乙通过各种方式引诱甲将自己的婚前财产房屋出售,然后购买新房将该新房登记于甲乙二人名下,此时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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