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国标电动车什么时候不能上路 |
释义 | 非国标电动车2023年1月1日起不能上路。 1.根据电动自行车有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已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若政府出台提前淘汰新政,从其规定)。 2.已上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转让给他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主和原车主双方同时提交身份证和车辆到上牌点申请办理过户变更登记。 电动自行车因灭失、损毁、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向上牌点申请办理注销。车主提交身份证、书面注销申请,交回非机动车号牌;号牌遗失、灭失的,应当提交号牌灭失情况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电动自行车过户、注销登记业务需提前“预约办”;申请人须本人同时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约办绿码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办理。 法律依据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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