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邻里纠纷怎么解决最合适 |
释义 | 邻里纠纷最合适的解决方法是调解。 调解员的职责如下: 1、受理纠纷 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2、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条件 1、着重调解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基层调解机构应当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且仲裁机构在裁决前、审判机构在判决前,对适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进入下面的处理环节。 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 合法,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并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及时,即受理案件后,尽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尽快调解、裁决或判决,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法定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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