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入学籍还可以改名字,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学籍姓名能够更换: 1,学籍上的资料,通常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询问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手续,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2,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手续,通常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换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换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换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询问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3,如果经学校上报不能更正的,能够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学校老师反馈的意见,向户籍科申请核对,查明两者不一致的形成原由,再决定是更正哪方面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