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处理的法律依据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违者按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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