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市噪音施工时间7:00—12:00,14:00—23:00。 深圳噪音施工时间规定如下: 1、禁止在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或者夜间二十三时至次日七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2、机动车辆的防盗报警装置以鸣响方式报警,鸣响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3、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