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调解吓唬人怎么办 |
释义 | 派出所在调解中吓唬人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派出所进行调解,必须双方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不能进行调解。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派出所在调解中吓唬人的投诉方式: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派出所进行调解,必须双方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不能进行调解。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三十八条 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社区警务室定期接待群众; (二)设立警民联系箱、联系簿,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联系电话; (三)帮助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事宜; (四)为群众代办户口、公民身份证件等事宜,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 (五)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八十三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警察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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