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管理办法》,持有往返港澳通行证的人员需要在有效期内持证进出港澳地区,且根据不同情况需要进行签注。具体签注的方式及标准由相关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持有往返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以在规定的口岸进出港澳地区,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签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签注是指在往返港澳通行证上附注进出境事由、有效期限、进出境口岸等信息的行政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签注的方式、标准由中央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