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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户籍迁入流程
释义
    东莞市内户口迁入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最后,在进行落户时,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要派出所准许通过,然后才能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落户过程中,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资料准备不齐全也是不可以的。
    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
    5、非婚生育说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7、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8、离婚证;
    9、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0、离婚协议书;
    1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或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
    12、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迁入东莞户口需要满足购房迁入、投靠子女、积分落户等条件,具体的流程是:在东莞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然后办理准迁证,回到原户籍办理户口迁移,再次回到东莞办理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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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0 6: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