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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谈判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进行合同谈判的注意事项是:
    1、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数额与方式、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等相关内容是否约定明确;
    2、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注意事项。
    一、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哪些
    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
    5、质量标准承诺;
    6、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7、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8、区域差异的处理;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内容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4、区分房屋的临时面积和测量面积;5、房屋买卖的支付方式是否规范,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金额、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6、开发商要确定交房的日期;7、为防止开发企业倒卖抵押房地产,在签订合同时,道县房管局交易所可以查询该房地产是否抵押。
    三、合同标的指的是什么
    合同标的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物,合同就不能成立。标的物条款必须明确标明标的物名称,使标的物具体化,明确权利义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的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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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20: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