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谈判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进行合同谈判的注意事项是: 1、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数额与方式、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等相关内容是否约定明确; 2、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注意事项。 一、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哪些 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 2、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4、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 5、质量标准承诺; 6、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 7、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8、区域差异的处理;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内容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4、区分房屋的临时面积和测量面积;5、房屋买卖的支付方式是否规范,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金额、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6、开发商要确定交房的日期;7、为防止开发企业倒卖抵押房地产,在签订合同时,道县房管局交易所可以查询该房地产是否抵押。 三、合同标的指的是什么 合同标的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物,合同就不能成立。标的物条款必须明确标明标的物名称,使标的物具体化,明确权利义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的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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