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法》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律师法》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