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对嫌疑人的居所进行搜查,但并非每个案件都有搜查这一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