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法52条第二款怎么理解?合同法52条第二款怎么理解合同法52条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可以理解为恶意串通一气,为了私利相互勾结签订的合同,导致国家利益、某一群人的利益或者是第三方的利益收到了损害,这样合同是无效的,这属于合同的恶意欺诈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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