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承揽合同的方式有:1.解除合同;2.履行合同义务后终止;3.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4.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全部债务;或者5.根据其他约定或法定方法终止合同。 法律分析 终止承揽合同的办法:解除承揽合同、履行完承揽合同中的义务、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或使用其他约定的或法定的能使合同终止的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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