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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拒绝生育怎么办
释义
    生育权,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人权之一,是指已婚夫妇有权依照国家规定自主决定生育孩子的权利。
    一、离婚协议约定无效情形有哪些
    离婚协议中涉及的下列条款无效:
    1、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4、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导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
    6、处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二、不愿意生二胎可以起诉离婚吗
    二孩时代许多家庭因为“要不要生二孩”的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此法院能否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呢?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生不生孩子,是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女方是有决定权的,丈夫因此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
    三、女方执意要打胎是否侵犯男方的生育权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干预。其中,夫妻协议应理解为积极行使生育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众所周知,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由妇女承担。妇女在怀孕、怀孕、分娩和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比男子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当双方在生育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甚至冲突时,一般都要比女性付出更少的报酬,必须优先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法律应优先考虑尊重妇女的生育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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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1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