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婚姻的常见重大疾病 |
释义 | 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包括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与性能力和生育功能有关的疾病、高风险遗传性疾病以及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这些疾病对婚姻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应在婚前告知对方。 法律分析 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有以下几种: 1、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一类是发育迟缓智力低下型,指出生前或出生后产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发育障碍。另一类是情感障碍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 2、与性能力和生育功能有关的疾病。第一类是性功能疾病,即一方存在导致性障碍、性无能的疾病。第二类是影响生育的疾病,区别于前者,它强调影响“形成胚胎”的重大疾病,如精子无活性等不孕不育问题。 3、高风险遗传性疾病。常见的高风险遗传性疾病包括: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或隐性遗传病、多基因病的高发家系患者,以及一些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又不能治愈的罕见严重遗传病。 4、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将其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除此之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即便已经结束隔离期,但尚未治愈的或者已治愈但会有并发症的,均是婚前应当告知的重大疾病。 拓展延伸 常见重大疾病对撤销婚姻的影响 常见重大疾病对撤销婚姻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婚姻中,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对夫妻关系产生重大影响。首先,疾病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身体和情感距离增加,影响彼此的亲密关系。其次,治疗费用和医疗照顾的负担可能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引发财务纠纷。此外,疾病可能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婚姻义务,如无法提供情感支持或性生活。在某些情况下,疾病可能改变了夫妻之间的动态和角色分配,导致不平衡和冲突。因此,常见重大疾病对撤销婚姻的影响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复杂问题。 结语 常见重大疾病对撤销婚姻的影响是复杂而敏感的。疾病可能导致夫妻间的身体和情感距离增加,影响亲密关系;治疗费用和医疗照顾可能导致经济压力和财务纠纷;疾病可能使一方无法履行婚姻义务,如情感支持或性生活。疾病还可能改变夫妻间的动态和角色分配,导致不平衡和冲突。因此,撤销婚姻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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