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单方退房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卖方是开发商明示不履行合同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3、商品房出售后擅自抵押;     4、隐瞒房屋抵押的法律事实;     5、一房二卖;     6、隐瞒商品房未取得相关法律文件的;     7、隐瞒商品房出售或者其他严重违约的事实;     8、商品房主体结构经验收不合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