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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租赁要注意什么?
释义
    汽车租赁要注意如下问题: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和权属有争议的等。
    2.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3.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4.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一、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及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一方面,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以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另一方面,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对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负责。
    2、支付租金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与租赁合同的租金不同,它并非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对价,而是出租人提供融资的对价。一般情况下,该租金是根据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的。因此,为保证出租人利益,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如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如果未确定租赁物的归属,或者虽有约定而并非归属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二、租房给的押金可以抵房租吗
    房租是否能用押金抵扣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违约可以用押金抵押房租,则是可以的;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则是不可以的。
    出租人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催租,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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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3: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