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生效后能撤销吗 |
释义 | 债权转让生效后,如果出现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撤销债权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民法中的合同可撤销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可以撤销:1.存在重大误解的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存在欺诈的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存在胁迫的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存在显失公平的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有什么补救办法 如果发现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是正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时,那么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发现时已经签订了合同,则可以依据“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哪些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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