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步骤理赔: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保险在以下情况下不理赔: 1、酒后驾车的不赔; 2、无牌照车辆的不赔; 3、未年检车辆的不赔; 4、驾驶证未年审的不赔; 5、发动机进水后在启动造成的损坏不赔; 6、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 7、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8、放弃追偿权不赔; 9、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