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强行法的特征是什么 |
释义 | 国际强行法的特征是国际社会公认为不可损益;非以后同等性质的国际法强制不得予以更改;国际社会全体接受。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 一、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较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有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4、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如果相对方对抽象行政行为有异议,认为它们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涉外刑事诉讼国内的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具体如下: 1、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在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指外国人在我国参与刑事诉讼,依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使用本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各国立法通行做法,也是独立行使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因而也是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只应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应延伸于国外。 三、涉外合同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1、意思自治原则 协议优先。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消费者合同;涉外劳动合同。 4、当事人协议原则 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 5、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五十三条 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绝对法)抵触之条约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抵触者无效。就适用本公约而言,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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