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北全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并没有统一,而是有三个档次: 第一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531元/月; 武汉:8531元/月; 省直:8531元/月。 如果退休人员2022年在武汉、属省直退休的话,养老金就使用这个计发基数计算。 第二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171元/月: 使用这个计发基数的地区分别是: (1)黄石:6171元/月; (2)十堰:6171元/月; (3)襄阳:6171元/月; (4)宜昌:6171元/月; (5)荆门:6171元/月; (6)随州:6171元/月; (7)恩施:6171元/月。 第三档: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766元/月。 (1)荆州:5766元/月; (2)鄂州:5766元/月; (3)孝感:5766元/月; (4)黄冈:5766元/月; (5)咸宁:5766元/月; (6)仙桃:5766元/月; (7)天门:5766元/月; (8)潜江:5766元/月; (9)神农架林区:5766元/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