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约定了借期内利率而未约定逾期利率的,逾期利率应如何计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若无约定利息,借款人应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自借款到期之日按照年利率6%主张利息。 拓展延伸 逾期还款如何影响借款利率 逾期还款对借款利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当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贷款机构会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对逾期还款收取逾期利率。逾期利率往往高于正常利率,这是为了强化借款人按时还款的约束力。逾期还款不仅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负担,还会对其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信用评级下降,进而影响未来的借款条件和利率。因此,借款人应当严格遵守还款约定,避免逾期还款,以维护自身的信用状况和获得更有利的借款条件。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因此,借款人应当严格按时还款,避免逾期还款,以维护自身的信用状况和获得更有利的借款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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