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消费者投诉热线是12366嘛 |
释义 | 律师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是12315。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需要购买生活消费,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纠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异议、抗议、索赔和解决问题等行为。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公益责任:(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环境的消费方式。(2)参与制定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则和强制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并进行检查。(4)就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查询、建议。(5)受理消费者投诉,调查投诉事项,调停。(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及服务质量问题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应通知鉴定意见。(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或根据本法提起诉讼。(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群众传播媒介进行曝光,批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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