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征后返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政策规定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限额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员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拓展资料: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享受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