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为设置经营性店面门头招牌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设置店面门头招牌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街景规划的要求,要与城市区域功能相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不可以影响建筑物本身的功能以及相邻建筑物的采光和安全,不得妨碍交通或者影响消防通道,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对于同一高层建筑物顶部的店面门头招牌,则必须上下高低一致、前后立面相平、彼此互相衔接,力求采用霓虹灯制作并同步整体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违法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