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非婚生的子女上户口需提供的以下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1、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客观:          《出生医学证明》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