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部换届的候选人名单先由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由党组织确定初步人选后,再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然后由上级党委审批后,交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