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1、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2、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都是我们常见的,也经常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类型,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3、注册商标的小类是根据客户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选择小类,一般都按正在使用、准备发展的、保护延伸的产品进行选择。可根据客户目前的主营产品以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选择,必要时可进行扩大类别保护以及全类别保护。商标注册默认一个类别包含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超过10个的,从第11个开始,需加收费用,按照签单金额的10%收费。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