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度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屎布、餐中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法律依据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