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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曾用名可以写几个
释义
    一、户口本曾用名可以写几个?
    一般办理护照会用到:户口本及身份证,基本用不上出生证明
    但是如果你的出生证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不同,请看一下户口本上的曾用名那一栏是否是空白。如果不是空白,建议去户籍管理那边添加一下曾用名。
    或者在办理护照的时候,可以在护照扉页上,添加上曾用名-----一般护照上的曾用名添加,需要20元左右。但护照加曾用名的话,也是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或证明的。
    所以还是到最初一点上:如果想在护照上体现曾用的出生证上的名字,就要提供户口显示的曾用名或者派出所开出的证明。
    建议:最好在户口本上加一个曾用名,其他问题都解决了---护照可以写曾用名,也可以不写
    二、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可以去掉吗?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可以去掉吗如下
    看情况,不好删。如果是从出生起一直用与出生医学证明一致的名字,从未改过名字,但户口本上却出现曾用名,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名字中涉及冷僻字(户口登记时此冷僻字无法计算机打印,后来字库可以打印,造成的原因),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将曾用名栏登记的内容删除。如果是其他情况,请直接到派出所弄清实际情况,按规定处理。
    三、户口本上曾用名是否可以保留两个
    改了两次名字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只能出现一个。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变更更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变更一般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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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5: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