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
释义 | 一、车险代位求偿权前提条件是什么 1、车险代位求偿权前提条件具体如下: (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内的范围; (2)已经投保了车损险; (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是怎么样的 1、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海商法、海事诉讼法和保险法均明确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应当已经实际支付保险赔偿; 2、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以保险赔偿范围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不能因行使代位求偿权获得额外利益,代位权利仅限于保险人实际赔付的数额; 3、被保险人因海上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具体而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海上保险事故,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瑕疵,则保险人很可能无法成功行使代位求偿权; 4、保险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从实务上考察,确立代位权,被保险人可以从向责任人索赔的争讼中解脱出来,而将之转移给保险人去进行。另一方面,确立代位权,保险人也可从代位求偿中得到营运资产上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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