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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需要与新房东签订合同吗
释义
    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需要与新房东签订合同的。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是保护租赁关系不受买卖关系而进行改变。所以房屋的承租人是不需要与新的所有权人在进订立租赁合同的。只需要根据和原来的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办事即可。正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后续法律关系出租人才不需要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为原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必须使用居住到租赁期满。
    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
    (一)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二)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给了第三人。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三)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示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四)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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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0: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