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里吃出创可贴要怎么处罚 |
释义 | 食品里吃出创可贴,商家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 (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如何处罚: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销售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销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申请任务,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2、产品检测,申请单位须将样品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审批发证,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审批核发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二、标签标识不合格的处罚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四)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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