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包括因医疗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殡葬费用等。因此,在心包炎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证明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导致患者需要承担额外的护理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包括因医疗事故所致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殡葬费用等。” 2.《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规定的诊疗标准和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违反诊疗标准和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