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自由的法律特征有: 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3.婚姻自由是一项人身权利,而非财产权利。 4.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离婚自由与结婚自由密不可分,是婚姻自由的基本组成部分。不过婚姻自由主要方面还是结婚自由,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结婚的问题,都有行使结婚自由权的时候。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次要方面,但如果没有离婚自由,就不符合婚姻自由的本质。不过法律上对离婚作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这种限制并不是否定离婚自由,而是要当事人慎重处理,同时也是对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 一、是否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 当然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除了上述这种特殊情况,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单方面提出离婚。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而这个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单方面提出离婚的自由。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