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标准痛经假没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 部分地区实行。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该假期在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众多省份的地方性规定中均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 (三)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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