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对收缴的财务不得实施的行为有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收缴的财务不得实施的行为有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截留、坐支、损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 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截留、坐支、损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保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