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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植物名称能否作为商标名称注册
释义
    植物名称不能作为商标名称注册。植物名称是通用名称,如果注册了商标,只允许商标持有人使用,这样就不合理了。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一、商标权的无效都有哪些种类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2)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
    (3)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4)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三)注册商标争议。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
    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二、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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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