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公私财产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如交通颠覆、相互碰撞、起火、爆炸、车辆毁灭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足以倾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其他破坏活动,足以倾覆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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