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个人所得税按季还是月,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但是 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3、对于经营所得,是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需要按季、按月或者按次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4、对于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是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