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产生效力。 1、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 2、转让的合同具有可让与性; 3、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等条件。该案中的债权转移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偿还贷款的协议已生效,也并不代表发生了债务的转移,第三人也不是债务合同的当事人。 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让协议,在经过债权人统一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否则无效,因为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资信状况等与债务能否履行息息相关,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债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