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在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等。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而国际条约作为我国的法律渊源,则必须在我国适用生效,否则不能在我国使用。法律依据《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