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收费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1.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