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条文 |
释义 | 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的单方解除权行使方式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包括直接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在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过程中,需注意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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