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附加条件可以直接在租赁合同中写明,可以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附加条件的内容需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一方随意增设的合同义务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